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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
 《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2年10月22日 能源人(1992)1018号)


  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扩大试点的通知》(劳培字[1992]8号),部选择望亭发电厂、刘家峡水电厂、沈阳电业局、山东电建一公司、水电第七工程局和长春发电设备厂等六个单位进行了首批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高级技师评聘,是一项技术性强,比较复杂的工作。因此,此次先行在电力企业中进行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待进一步取得经验后,再在事业单位中推行。
  评聘高级技师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求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行事,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评聘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部。

附1:      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鼓励技师钻研技术业务,引导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的精神,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高级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高级技师要在有突出贡献和高超技能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原则在《水利、电力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内,选择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按专业(工种)设置高级技师职务和确定其职务名称(具体范围及名称附后)。
  二、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
  1.担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技能,在本地区或本企业的本专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
  2.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革新、技术攻关、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检修、修配、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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