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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

  2.岗位工资单元
  (1)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责任轻重、技能要求最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差确定的工资。
  根据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特点。岗位划分为生产岗位和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两大类。其中,生产岗位包括工人岗位(生产工人岗位和服务工人岗位)、电力生产运行岗位和班组工程技术岗位。岗位工资共设置二十级工资标准,一级最低,二十级最高,起点工资为32元[见附表二(1)]。
  生产岗位的岗位工资,按岗位劳动评价中各岗位劳动责任、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大劳动要素综合评价总分数归级为十二级,对于岗位劳动评价归级为岗位工资十二级中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和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电厂的值长岗位,可使用岗位工资十三、十四级;生产岗位中的生产工人岗位和服务工人岗位归级为十二级。
  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能力要求、工作强度、工作条件四大劳动要素综合评价总分数的高低,划分为二十个岗级。
  岗位名称相同,但在不同的行业、企业以及同一企业内部的不同科室、车间、班组,因对其劳动要素评价不尽相同,其岗位工资应有差别。
  电力企业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位工资与岗位劳动测评的归级相对应。生产岗位工资设置两种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二》适用于电力工业生产运行岗位,《工资标准一》适用于其它生产岗位。
  电力工业企业岗位工资标准和各类岗位的岗位工资区间详见附表二(1)。
  本方案设置的国营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所列工资额,适用于六类地区,其它工资区类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地区类别关系进行调整。
  (二)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在基本工资以外,以其它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例如:
  1.年功工资是按照职工积累劳动因素(即参加工作年限)进行分配的一种工资形式。年功工资设置不设置,其标准是多少,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自身负担能力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
  2.暂未列入基本工资的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
  3.企业自己建立的补贴、津贴。
  4.奖金、浮动工资、效益工资以及其它适合企业特点的具体分配形式。
  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可自主确定辅助工资的设置和发放。
  三、基本工资总量宏观调控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后,在尚未改按工资总额计发退(离)休费之前,设置“基本工资总量”控制指标,对基本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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