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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

  3.综合配套改革。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应与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培训制度、考核晋级制度和劳动保险制度的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衔接,配套进行。
  4.在安排工资水平时,要向生产一线主要岗位,特别是技术要求高、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如发供电生产运行岗位等)倾斜,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
  5.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新旧工资制度相互衔接、平稳过渡,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
  6.一定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要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尊重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电力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由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两个单元组成,这是国家确认的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由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两个单元构成。
  1.技能工资单元
  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实际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及工作实绩,经考试、考核确定的工资。技能工资体现工资的激励职能,鼓励劳动者努力学习技术、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1)工人技能工资标准
  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和国家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以及设置技师、高级技师的规定,技术工人的技能工资标准按照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设置二十八级(见附表一)。初级技工为一至七级,中级技工为八至十七级,高级技工为十八至二十三级,工人技师为十八至二十五级,高级技师为十八至二十八级。技术工人各岗位(工种)的技能工资等级线按其技术等级标准相应确定;非技术工人(普通工、熟练工)的技能工资等级线,按照技术工人技能工资标准一至十七级由各电管局、直属省(自治区)电力局、电力机械局和水电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各归口管理单位”)研究确定。
  (2)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工资标准
  根据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应具备的实际工作能力、文化知识水平、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划分为初级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中级管理(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其技能工资标准设置三十三级,一级最低,三十三级最高。企业各类各级管理岗位的技能工资等级线按不同企业类型分别确定。
  (3)为有利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各类人员实行起点工资相同的“一条龙”。技能工作标准。技能工资不实行最低工资“进线”职工本人技能工资已达到现任岗位(工种)技能工资等级线最高工资的,原则上不再晋升技能工资。电力工业企业技能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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