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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
 《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
 (1992年10月15日 能源人(1992)996号)


  根据劳动部劳薪字[1992]8号《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的特点,我部拟定了《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业经劳动部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并报部备案后试行,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改进意见望及时告部。
  电力企业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要与企业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套进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要切实抓好定机构、定岗、定员、定责等四定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扎实的基础管理工作基础上,切实抓好岗位劳动评价和考试考核两个主要环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工作,保证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       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关于在国营企业“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努力消除现行等级工资制度存在的工资形式单一、不能全面反映职工劳动差别的弊端,以岗位劳动评价为基础,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的诸要素(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
  2.继续坚持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原则,通过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使企业工资总额同其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并随之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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