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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
 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1996)外经贸资函字第693号 1996年12月26日)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函字函693号)转发给你们。对上述被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九家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有关税务事项,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
          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
          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我部在对去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间各地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审核时发现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苏州东门光碟制造有限公司、北戴河广夏光盘制造有限公司、北戴河奥普斯克电子有限公司、潍坊远东激光声像有限公司、汕头市宇宙光碟有限公司、盐城诚信电子有限公司、苏州荣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今隆(烟台)迪威迪电子有限公司的设立不符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外经贸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管理的紧急通知》(中宣发文〔1996〕7号两文件的要求,故撤销上述9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请你委接本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告当地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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