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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仪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仪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354号 1998年6月12日)


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仪化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仪化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仪化集团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度由其母公司仪化集团公司在江苏省仪征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仪化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仪化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仪化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在地
  1      仪征化纤怡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2      仪征化纤(北方)实业公司       北京
  3      仪征化纤汕头东南公司         广东汕头
  4      深圳仪征化纤南方贸易公司       广东深圳
  5      仪征化纤集团上海东方公司       上海
  6      仪征化纤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仪征
  7      海南仪征化纤康发贸易公司       海南海口
  8      深圳仪征化纤实业发展公司       广东深圳
  9      中国三江化纤工业集团公司       江苏仪征
  10     仪征化纤黄山云海度假村        安徽黄山
  11     仪征化纤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12     仪征化纤财务公司           江苏仪征
  13     仪征化纤安装检修工程公司       江苏仪征
  14     仪征化纤大康包装实业公司       江苏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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