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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8年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一九九八年第四号 1998年5月12日颁布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8年专项国债(1998年第2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8年专项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总额450亿元,于1998年5月18日发行。
  二、本期国债为付息国债,期限七年,年利率6.8%。从1998年5月18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18日(节、假日顺延),2005年5月18日(节、假日顺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偿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发行结束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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