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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全国省级勘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一)勘界业务费。包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测绘费、确定边界线起止点经费、档案资料费和业务培训费。其中勘察测绘费主要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测量、调绘等方面的支出;确定边界线起止点经费主要用于界桩的制作、运输、埋设、测定等方面的支出;档案资料费主要用于勘界专用的工具书、专用地图的购置支出及制图、资料收集、印刷和档案的复制等方面的支出;业务培训费主要用于对勘界人员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等培训支出。
  (二)勘界专用设备器材购置租赁费。主要用于勘界所必需的专用器材、专用交通工具、专用通讯装备的购置和租赁支出。
  (三)勘界工作会议费。主要用于由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勘界任务部署,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协商及争议调处裁决,以及勘界工作总结等专业会议方面的支出。
  (四)勘界机构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勘界工作的开办、办公用品购置、工作人员差旅、外聘人员补贴、野外作业补助、野外作业必需的劳保用品、通讯和邮电及车辆维修等支出。其中野外作业补助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测绘工作野外作业补助的标准。
  七、勘界经费所购置的各类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流动资产管理。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勘界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
  对存货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上缴财政部门。
  八、民政、财政和勘界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勘界经费的管理,对勘界经费来源、支出、结余及资产管理等情况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并要建立追踪反馈制度。对不符合勘界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和开支以及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性质比较严重的,应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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