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
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66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在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工商经〔1997〕第7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