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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调整部队输送途中在军供站用餐伙食费标准(95)

民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
 调整部队输送途中在军供站用餐伙食费标准
 (1995年6月20日 (1995)后交字第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贵州省人防战备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
  近年来粮食、食油、燃料、蔬菜及副食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部队输送途中在饮食供应站(以下称军供站)用餐现行伙食费标准已不适应,给军供站制膳带来一些困难。为保证部队输送途中饮食供应质量和指战员身体健康的需要,经研究确定,从即日起将部队输送途中在军供站用餐伙食费标准由每人每餐不少于三元调整为每人每餐不少于四元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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