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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组织好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组织好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的通知
 (1995年1月19日 民优函(199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确定,自1994年起,全军部队统一开展评比“优秀士兵”活动。凡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年终均由部队政治机关向其家乡政府寄发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优秀士兵”喜报。为配合全军部队搞好这一活动,现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喜报后,要登记造册,及时送达优秀士兵家庭,不要拖延、积压。
  二、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并采取适当形式表示祝贺。对数量较多、居住较集中的,可举行小型送发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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