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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转发《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转发《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的通知
 (民(1987)办字37号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劳人编[1987]142号),对改变地名工作机构领导体制,提出了具体意见,现将该文转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附: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

      (劳人编[1987]142号 1987年8月9日)

民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现将改变地名工作机构领导体制的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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