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失效]

  第十八条 航空器活动区内的车辆、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告或吊扣六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或者收回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
  (一)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跑道的;
  (二)驾车不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的;
  (三)驾车不按规定靠近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行的;
  (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五)在航空器活动区不按规定行驶、停放车辆或发生故障不立即排除、拖离,造成交通阻塞或影响飞行活动的;
  (六)违反本规则规定,无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
  第二十条 航空器活动区车辆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四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或十二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或收回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
  (一)涂改、伪造、冒领、挪用、暂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者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的;
  (二)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规定超车或超速行驶的。
  第二十一条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
  (一)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
  (二)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三)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
  (四)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的。
  第二十二条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