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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报刊管理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刊管理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出期(1998)6号 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了在新闻出版业治理工作期间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于1997年底完成转化内部报刊工作的地方,从1998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定于在1998年底完成转化内部报刊工作的地方,根据《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的精神,在1998年12月31日前,仍可参照《关于内部报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95)新出期字第1277号)的规定执行。各地内部报刊转化工作最迟在1998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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