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部关于征收茫崖地区石棉
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复函
(地函322号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局、青海省地矿厅:
你们关于申请授权征收茫崖地区石棉矿资源补偿费的报告及有关资料(新地矿管函字〔1994〕027号、青海省跨省级行政区界及有关矿山资料)收悉。
柴达木盆地西北边缘地区(青海称茫崖,新疆称依吞布拉克)的石棉矿位于青海、新疆两省区接壤处。目前有国家建材局茫崖石棉矿、青海省茫崖镇石棉矿、新疆若羌县石棉矿和新疆巴州石棉矿等四个矿山在该区开采石棉。该地区是青、新两省区尚未划定行政区界的争议地区,目前无法确定各矿山所属省级行政区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工作组<关于茫崖地区几个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厅发〔1984〕84号)“在两省边界尚未划定以前一定要维持现状”的意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该地区石棉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应维持现状,青海、新疆两省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目前管理现状征收所属矿产资源管理的石棉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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