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地质矿产部对《如何确定乌石山铁矿矿产品销售收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地质矿产部对《如何确定乌石山铁矿矿产品
销售收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地函166号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日)
江西省地质矿产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乌石山铁矿矿产品销售收入问题的请示》收悉。对请示中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国务院颁布的《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已明确规定了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对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产品,在
《规定》
施行的起始日期后所形成的销售收入,按
《规定》
中确定的比例和计算方式,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