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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发布《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通知

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996年5月27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依据和适用范围
  1.1本规范根据《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制订。
  1.2本规范适用于出口糖果、方便面、烘焙及膨化食品等(以下简称面糖制品)加工企业(或生产车间,下同)的卫生注册。
  2 卫生质量管理
  2.1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卫生的质量体系,并制定体现和指导质量体系运行的质量手册。
  2.2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各机构、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各场所、设施、工器具、原辅料、加工过程及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工作记录和检查要求,以及自我纠偏要求。
  质量手册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内容:
  2.2.1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
  2.2.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2.3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2.4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控制;
  2.2.5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和控制;
  2.2.6原料、辅料卫生质量的要求和控制;
  2.2.7加工人员卫生要求和控制;
  2.2.8加工卫生质量的要求和控制;
  2.2.9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和控制;
  2.2.10产品卫生检验的要求;
  2.2.11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
  2.2.12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
  3 厂区环境卫生
  3.1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周围应清洁卫生,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
  3.2厂区路面平整、清洁、不积水,主要通道铺设水泥等硬质路面,空地应绿化。
  3.3厂区应按工艺要求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离。锅炉房应设在下风向位置。
  3.4厂区内不得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不得有危害食品卫生的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等。
  3.5厂区有合理的给排水系统。废弃物应当远离车间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的排放与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3.6厂区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设施,墙壁、地面易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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