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工具类图书进行质量检查的通知
(新出图(1997)123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出版社主管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各有关出版社:
为加强对图书质量的管理,切实提高出版社和主管部门对图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图书出版整体水平的提高,我署决定今年对工具类图书进行质量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组织落实
这次图书质量检查的重点是图书的编校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各有关出版社从1993年至1996年新版的工具类图书(以版权页为准;包括各类字典、词典、专科词典、百科全书。)
检查工作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有关出版社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阶段和方法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普查:地方和北京地区各部委主管的有关出版社,将1993年至1996年新版的工具类图书出版目录,报给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检查1993年至1996年新版的全部工具类图书,每种书检查不得少于10万字(辞书、百科全书专业出版社被检查的图书,不得少于1993年至1996年每年新版工具类图书的50%);组织由思想作风端正、经验丰富的校对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按照我署今年颁布的《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出图〔1997〕79号)进行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上报新闻出版署。
第二阶段为抽查:普查阶段结束后,由新闻出版署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逾期不作检查、没有报送检查报告的出版社。
三、时间安排
1997年5月31日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北京地区有关部委(出版社的主管单位)完成对出版社的普查;6月底以前,将检查报告报送到新闻出版署。
7月,新闻出版署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