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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宣传香港回归图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3年8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26日)废止

关于出版宣传香港回归图书的通知
 (新出图(1996)180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香港回归祖国,这是全中国人民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对香港的顺利回归具有重要意义。近来,许多出版社纷纷安排这方面的选题,其中内容雷同的较多。为了避免“一窝蜂”现象,造成内容质量下降,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现就出版有关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作如下规定:
  一、出版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不宜过多、过滥,要严把内容质量关。要全面、正确、准确地反映香港的历史,阐述我对香港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一国两制”的政策,介绍香港的情况时,要以有利于增强爱国主义意识、有利于香港的顺利回归、有利于香港回归后的繁荣、稳定为原则。
  二、安排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选题,要专题报批。地方出版社要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经审核同意后,再报新闻出版署审批;部委所属出版社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新闻出版署审批。报告应有:书稿内容简介、稿件来源、作者情况、出版社和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并附完整的书稿。新闻出版署接到报告后,还将视情况,将书稿送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助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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