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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97)

  购买混合等级客票的旅客,其免费行李额可按各该航段票价级别规定的免费行李额分别计算。
  搭乘同一航空器前往同一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的两人以上的同行旅客或者团体旅客,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的,旅客提出要求时,无论计重或者计件,其免费行李额可按各自的票价级别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
  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旅客适用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相应国际航段的规定办理。
  旅客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改变航程后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原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逾重行李是指超过计重或者计件免费行李额的部分。
  逾重行李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逾重行李费,并由承运人填开逾重行李票后运输。
  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办法,按承运人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承运人依据其规定向旅客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旅客可对其超过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托运行李办理声明价值,并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承运人可以规定每一旅客托运行李声明价值的最高限额。
  托运行李的部分运输由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的其它承运人承担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提供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服务。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不予办理声明价值服务。
  旅客行李的声明价值超过承运人规定限额的,承运人可拒绝收运。
  第四十六条 旅客改变航程或者取消运输,其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应当参照本规则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但承运人不退还已开始运输的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需退还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的,在出发地点,承运人应当退还全部逾重行李费和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在中途经停地点,承运人应当退还未运输部分的逾重行李费,不退还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
  第四十七条 托运行李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旅客托运行李,必须凭有效的“客票及行李票”;
  (二)旅客应当在承运人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三)承运人将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件数填入“客票及行李票”的有关部分后,即视为已填开行李票。承运人应当对每件托运行李拴挂行李牌,并将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旅客认领行李的凭据;
  (四)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体积不得超过承运人规定,超过规定的托运行李应当事先经承运人同意;
  (五)旅客的托运行李应当与旅客同机运输。旅客的托运行李确实不能同机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向旅客说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在后续航班上运输。

第三节 小动物、导盲犬、助听犬

  第四十八条 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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