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制止部机关部属单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建计(1997)352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部机关各单位、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部决定坚决制止下列10种收费项目:
1、小康住宅推荐产品评估费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费
3、塔吊拆装许可证费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费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费
6、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评审公告费
7、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费
8、城市燃气、热力企业资质证书费
9、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等铜牌成本费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费
经过审查,上述各种收费项目,有的没有充足的收费依据,有的没有按规定办理收费手续,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予以制止。
当前,建设系统治乱减负工作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中央的要求还有距离。部机关各单位、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决不能满足于现状,一定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14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计[1997]209号《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意见》、建计[1997]267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治乱减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继续加大清理力度,力争取得更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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