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转机制、练内功、
抓管理、上水平”活动的通知
(建设(1994)661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四日)
经国务院批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将由事业改为企业,并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勘察设计新机制。为加速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我部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国勘察设计单位中开展“转机制、练内功、抓管理、上水平”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意义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活动”,引导勘察设计单位抓管理、练内功,努力转换经营机制,是实现事业改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提高勘察设计技术水平的措施;也是增强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全面走向市场的客观要求。
通过“活动”,在三年内达到以下目标:
——三年内基本完成事业改企业的任务,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强化项目管理及经营、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使企业素质显著提高;
——勘察设计能力、技术、质量水平、技术装备现代化程度及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和改善。
管理基础好,技术实力雄厚,装备先进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特别是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要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尽早实现与现代化企业制度接轨,与国际市场接轨,带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事业改企业的步伐,搞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凡创收能力较强,自身活力较大,能够做到自负盈亏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尽快改为企业。暂不具备改企业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地改为企业。
勘察设计单位事业改企业,可以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不变的前提下,相应改为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执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有关法规;也可以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的基础上,直接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型勘察设计单位要向集团公司发展,中小单位也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国有民营和租赁制等国家允许的资产经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