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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国家经贸委党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国家经贸委党组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发(1997)12号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


各司、局、委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联系单位:
  现将《中共国家经贸委党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即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国家经贸委党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国家经贸委作为管理国民经济和协调当前经济运行的综合部门,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必须致力抓好自身精神文明建设。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精神,把《决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决议》精神,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就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四有”干部职工队伍,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做出贡献。
  (2)主要目标:在全体干部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坚定性和理论素养;以“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的文明机关”为目标,努力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廉洁高效的国家经贸委机关;以“态度好、服务好、廉政好”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有战斗力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
  (3)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继续抓好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冬训”和“夏训”;坚持办好机关党校;进一步搞好委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各司局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坚持学习日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各培训部门的作用,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把理论学习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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