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的通知
(国经贸技(1996)795号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动全国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国家经贸委组织编制了《“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作为全国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已经有关省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并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
一、引言
“八五”以来,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企业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有所增强,特别是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有所提高,“产学研”联合工作健康发展,一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和成套装备的开发有所突破,促进了我国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我国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技术创新工作的思想观念、运行机制、配套措施,特别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产品市场竞争力等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不协调,极大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为了指导全国技术创新工作,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速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贸委组织实施了《技术创新工程》,并配套编制发布《“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
二、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技术创新工作是落实中央提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等见国家经贸委《技术创新工程》方案(国经贸技〔1996〕536号)(略)。
三、“九五”时期全国技术发展的重点
以现有产品、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和综合集成为基础,突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首次商业化应用,在有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较长远的产品和技术储备。优先发展能够实现市场化的产品、技术和装备,发展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带动行业改变技术面貌、能够形成产业化或改造传统产业、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可大幅度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产品、技术和装备,集中突破共性、基础性技术以及基础工业、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中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和成套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