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技(1996)536号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技术创新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决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现将《关于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国务院《听取技术创新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
二、《技术创新工程》方案
关于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加速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遵照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决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现就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技术创新是与新技术(含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其商业化有关的技术经济活动。技术创新最鲜明的特点是:技术创新是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系统工程;市场实现程度是检验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二、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环节。技术创新工作作为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三改一加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和新形势下对企业技术进步提出的更高要求。
三、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与制度创新发展相协调,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基础,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质量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