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2)既要节电又要省钱,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用户)经济效益相统一。
(3)具有代表性、影响力,便于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2.示范内容
(1)城市公用照明节电示范。
(2)照明节电产品推广应用示范。
(3)大型宾馆和商厦照明节电改造工程示范。
(4)新建工程照明节电设计试点。
(四)重点扶持
在调查、评价和认证的基础上,依靠现有基础,扶持有发展前景的照明器具生产企业的重点项目,为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要依靠现有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和地方的积极性,对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照明器具生产企业,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方面,尤其是在质量的关键技术上,要给予支持,促使其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五)宣传教育
重点在于增强全民、全社会的照明节电意识,普及照明节电科学知识。
1.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举办展览、广告,出版画册、读物等途径,向公众宣传和传递“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各种信息。
2.开展经常性的有关“绿色照明工程”讲座、研讨、咨询等公益服务活动,普及照明节电知识,介绍照明节电经验,帮助照明器具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照明器具用户克服心理障碍。
3.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建立“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展示中心”,沟通照明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用户之间的联系,作为科普、宣传、培训基地以及推广照明节电产品的窗口。
(六)国际合作
1.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吸引国际节电照明器具生产企业参与“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活动,以利于引进技术和设备,促进我国节电照明器具产业的发展。
2.争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低息贷款,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机构的资助,增强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资金支持力量。
3.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吸取适合我国特点的法制建设和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
四、组织体系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成立“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和有关部门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成立专家小组,专家由“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聘任,在办公室组织下开展有关条例、标准、政策、技术等咨询工作,参与宣传、推广、示范、合作等计划的研究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