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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逐步建立起节电照明器具的市场推广体系,使照明节电纳入正常的市场运行轨道。
  (四)大力提高节电照明器具的产品质量,完善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
  三、主要做法
  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既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有关标准法规,注意政策和信息引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规范照明市场,注重经济分析,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取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行政的手段,逐步推进。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法规、规范市场、典型示范、重点扶持、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
  (一)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宏观调控
  1.对有关照明节电的法规、条例做必要的补充、修改和调整。在制订、修订有关节能法规及其实施措施时,纳入推动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具体规定。
  2.建立节电照明器具认证制度,依托现有行业的力量,依靠国家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有关节电照明器具认证工作。
  (1)完善节电照明器具的认证标准、认证方法和认证程序。
  (2)制订节电照明器具的标注方式,包括标识和效率标注。
  3.研究制订有利于照明节电的鼓励政策,各地区和各行业可参照国内成功的经验和国际成功做法,研究实行可选择电价、节电和用电挂钩、节电奖励等多种经济手段,以鼓励用户主动参与照明节电活动。
  4.按照共担投资风险、共享节电效益的运营新机制,推动各级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中国绿色照明工程”。
  5.逐步建立全国绿色照明信息系统,为决策、科研、设计、生产和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二)规范市场行为,鼓励公平竞争
  1.不定期公布经认证的照明节电产品,对市场和消费进行引导。
  2.实行节电照明器具的质量保障措施。对取得节电照明认证资格的照明器具,出厂产品要随货出具质量和使用保单;对不合格产品要无条件保证退换;严重者追究经济责任。
  3.建立对照明市场的抽测监督体系。对采购、销售假冒伪劣照明节电产品的批发销售单位要严肃处理,从新闻曝光直至追究经济责任,从市场上驱逐劣质低效照明产品。
  (三)典型示范
  国家和各地区选择适当示范项目,探索实施照明节电的有效途径,提供实施照明节电的成功经验,树立照明节电的榜样,引导和推动“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开展。
  1.示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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