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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4、有较强的领导班子和专门培训管理部门,配备得力的班主任负责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审定程序
  1、拟承担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的有关院校,按照资格条件的要求向本地区经贸委或本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主管部门,按照资格条件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任务量,审核培训院校并报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审定、备案。
  3、经审定的院校要参照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及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承担任务的院校(中心)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国家经贸委进行抽查。经检查达不到教学要求和培训质量的院校,要限期改正或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
  附表一:承担工商管理培训院校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附表二: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略)

附件三:
           举办工商管理培训师资研讨班方案

  一、办班目的
  通过研讨,使任课教师明确“九五”期间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需求,把握住课程的目的要求,熟悉教学内容,掌握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研究适当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二、参加人员
  经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审定备案承担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任务院校的授课教师。每门课程至少有一名学科带头人参加。
  三、研讨方式和内容
  研讨班采用该课程大纲和教材的主编、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重点讲课与学员共同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
  1、“九五”期间工商管理培训对象的特点及需求;
  2、讨论修改教学大纲,熟悉、把握教学内容;
  3、研究教学方法。
  四、具体安排
  研讨班拟从今年十月至明年二月进行。研讨班课程时间视课程需要确定,研讨班设在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研讨班一般每期7—10天。每个班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五、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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