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织调训人员所需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支付。收费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培训院校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岗位工作时同样对待。
6、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在全国展开后,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开展的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试点班,应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轨道,按本《意见》执行。
凡与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联合办班的,经双方同意,可由培训院校增发写实性的证书,承认部分硕士课程学分,为学员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创造条件。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1)1996年10月至1997年2月,由国家经贸委培训司组织编写工商管理培训12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举办各门课程的师资研讨班(研讨班方案见附件三);
(2)96年12月31日前,审定第一批工商管理培训院校,请各地区、各部门按要求选定承担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院校并进行审定,将审定结果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3)1997年2月至6月,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将陆续组织推荐和选编供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使用的教材。
2、实施阶段。
(1)本《意见》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可以开班;
(2)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组织的第一期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计划于1997年2月开班;
(3)国家经贸委、中组部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经验交流会。
七、说明
本《意见》也适用于国有及其他所有制等各类企业的领导人员。对不在本《意见》规定范围的各类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参照本《意见》自行规划,分级实施。
附件一: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试行)
附件二:承担工商管理培训任务院校资格审定办法
附件三:举办工商管理培训师资研讨班方案
附件一:
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训目标
实行工商管理培训,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适应推进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干部队伍的需要,使企业现职领导人员和优秀中青年管理人员掌握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必要的理论和专门知识,培养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能够领导或参与企业转机建制,走向市场,适应市场的经营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