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领导人员
工商管理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培(1996)745号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实施意见
为落实《
“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提出的“对企业管理人员要普遍进行一次工商管理培训”的任务,现提出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下:
一、工商管理培训的目标
对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是企业转机建制,适应“两个转变”的迫切需要,也是企业领导人员驾驭企业走向市场的基础性培训。
二、培训范围和对象
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训对象是:企业(包括大型企业的二级厂、公司)现职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质量师等公司(厂)级领导及其后备人员。
三、培训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1、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参照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指导性教学方案(见附件一)、教学大纲进行,选用国家经贸委推荐和组织编写的主要课程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选编有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教材,供本地区、本部门培训使用。
2、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及其后备人员须在经过审定、备案的培训院校(中心)脱产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每期脱产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其他企业领导人员可在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前提下,采取分段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学习等多种形式。
3、工商管理培训教学方法要适合在职人员特点,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采取案例教学、相互研讨等启发式教学方法;要突出重点,因材施教,着眼于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培训。可举办各类现职人员参加的以综合型管理知识为主的培训班;也可视不同对象分类办班,在综合管理知识基础上补充不同岗位的知识。中青年后备人员原则上单独办班,时间可更长一些,内容可更深、更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