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做好18试点城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改(1995)152号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七日)
上海、天津、武汉、重庆、沈阳、哈尔滨、青岛、成都、太原、常州、长春、齐齐哈尔、淄博、唐山、蚌埠、株州、柳州、宝鸡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18试点城市的技术改造工作,现将《关于做好18试点城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做好18试点城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的部署,现提出做好18试点城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具体目标,把企业改组、改制与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
1、指导思想。
试点城市技术改造工作要以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为目标,以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转机建制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在试点城市现有经济基础上,把企业改组、改制与改造有机结合起来。首先要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资产组合,转换经营机制,尤其要选择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通过技术改造,促进城市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壮大,促进城市骨干企业不断上品种、上水平、增效益,促进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调整结构。试点城市技术改造工作的重点是调整城市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要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扶持和加强城市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向高技术水准、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积极促进城市新兴支柱产业的发育,形成一批有比较优势、经济规模、较好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支柱行业和新的经济生长点。
(2)、选准项目,择优扶强。
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重点支持在行业和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骨干企业和项目。通过技术改造,促进这批企业进一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做好试点城市工作奠定物质基础,不断壮大城市的综合经济实力。
(3)、拓宽渠道,多方筹资。
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技术改造筹资方式,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随着政府社会管理者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逐步分离、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尝试技改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构造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具有约束机制的投资主体。对改组、改制与改造密切结合的项目,国家优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