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经贸委(经委)和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领导,要把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附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1994年度
全国十万吨棉花质量大检查任务下达计划
检查地点 承检单位 棉纺企业 二级站、储备库检
检查任务(万担) 查任务(万担)
北京市 北京市纤维检验所 10(含公量检验)
天津市 天津市纤维检验所 13
上海市 上海市纤维检验所 20(含公量检验)
河北省 河北省纤维检验局 12 3
山东省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10 10
河南省 河南省纤维检验所 10 5
江苏省 江苏省纤维检验所 10 10
湖北省 湖北省纤维检验所 12 8
新 疆 自治区纤维检验所 25
安徽省 安徽省纤维检验所 32
湖南省 湖南省纤维检验所 53
江西省 江西省纤维检验局 31
四川省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41
陕西省 陕西省纤维检验局(含西安) 41
山西省 山西省纤维检验局 31
浙江省 浙江省纤维检验所 1
广 西 自治区纤维检验所 3
云南省 云南省纤维检验所 1
辽宁省 辽宁省纤维检验所 1
吉林省 吉林省纤维检验处 0.5
黑龙江 黑龙江省纤维检验所 0.5
甘肃省 甘肃省纤维检验所 1
青岛市 青岛市纤维检验所 10
重庆市 重庆市纤维检验所 4
武汉市 武汉市纤维检验所 5
广州市 广州市纤维检验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