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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技监局发(1994)27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
  今年新棉上市以来,全国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精神,全面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正确执行棉花质量标准发挥了较好作用。但当前棉花购销经营活动中抬级抬价收购、混等混级加工、虚高等级调拨等问题仍然严重。针对以上情况,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对今年棉花工作要求管严、管到底的精神,切实做好下一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棉花收购质量的监督检查。针对当前棉花收购中较普遍地存在抬级抬价收购棉花的问题,棉产区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继续投入力量,深入基层收购厂、站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要采取管、帮、促相结合的办法,查出问题,现场纠正,及时处理。同时要积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反映收购监督检查情况。棉花主产省、区设立的“棉花收购情况信息点”要继续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中国纤维检验局反映收购监督检查情况。鉴于当前棉花收购任务还很艰巨,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将棉花收购监督检查联络员工作时间延长至年底,继续协助重点地区的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取缔棉花非法经营,解决毗邻地区收购纠纷,监督检查收购棉花质量并及时反映重大问题。总之,各地要善始善终地做好棉花收购中后期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严格棉花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棉产区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棉花加工厂加工棉花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棉花国家标准,严肃处理浪费资源,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混存混放棉花的,要督促进行分拣;对已经混等级加工的成包皮棉,该降级的降级,并要进行处罚。鉴于目前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从严管理锯齿棉加工升级;产地监督检验要以执法监督为重点。要确保工作质量,不许片面追求监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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