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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
 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资(1994)763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遵照朱镕基副总理的指示,我委在煤炭系统进行了风机、水泵节能改造效益还贷的试点。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在全国推广试点的经验,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步伐,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的意见

  节约能源是发展我国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改造高耗能设备是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探索加快企业设备节能改造途径,遵照朱镕基副总理的指示,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煤炭系统进行了风机、水泵节能改造效益还贷试点。经过三年跟踪检查,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改造时间短,节能效果明显,投资回收快。为推广这一经验,拟从1995年起在全国开展风机、水泵节能改造工作,以加快风机、水泵节能改造步伐。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风机、水泵节能改造作为“节能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单位要确定负责组织这项工作的领导和部门,明确职责,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价等工作,扎扎实实搞好这项工作。通过对风机、水泵的改造,探索解决企业设备陈旧、装备水平低和能耗高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编制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企业隶属关系编制风机、水泵节能改造规划,明确分期分批改造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进步规划,争取用5~6年的时间,基本完成风机、水泵节能改造任务。
  编制规划要突出重点。要以冶金、电力、石化、化工、煤炭、水利、建材及城建等行业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重点。重点支持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还款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
  风机、水泵节能改造要有相应的制度、法规保证。要组织推荐节能型风机、水泵产品,支持节能型风机、水泵的生产。高耗能的风机、水泵要限期停止生产。
  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改造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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