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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五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认真做好1995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运(1994)713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春节运输是交通运输部门新年伊始的一项重要工作。1995年全国春运原则上自1月1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铁路部门和客流量较大的地区,可适当延长春运期限。
  据预测,1995年春运期间全国客流量将达到10.95亿人次以上,比1994年增长6.1%。其中铁路2亿人次,增长7.9%;公路8.61亿人次,增长5.9%;水运3000万人次,与去年持平;民航400万人次,增长22%。大中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量也将相应增加。为保证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和节日市场供应物资、重点物资运输的安全与畅通,现将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以客为主,兼顾货运,保证重点,确保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舆论引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一名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办)、铁路、交通、民航、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民工流量较大的地区,要有劳动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组织工作。各部门要在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工作。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要做好本部门春运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各项运输组织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的春运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要充分重视春运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春运,反映客流动态,提供“热点”信息,通过舆论引导客流尤其是“民工流”的有序流动。
  三、增加运力投放,合理组织客流
  增加客运运力投放,合理安排运输能力,是做好春运工作的基础。各运输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的客流高峰期、中长途客流集中的通道,投放足够的客运运力,避免形成客流严重滞留的局面。铁路部门要坚持确保首都,重点抓好川广、华东的方针,增加有关通道的临时旅客列车。公路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发展省际间公路客运直达运输,简化跨省运输审批手续。水运部门要重点做好沿海和长江中上游的运力投入,及时增加航线航次。民航部门要加强华南、华东地区的航班调整,对繁忙航线及时安排加班、包机飞行,满足国内外旅客尤其是港、澳、台胞的旅行需要。城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公共交通在港口、火车站、机场的疏运工作,做好夜间运输服务。各地要积极组织公路、水路客运分流,减轻铁路客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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