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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国发〔1999〕20号 1999年10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在石家庄市召开了七省粮食工作座谈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分析了自去年4月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力度加大,经营状况好转,亏损减少;粮食收购资金基本实现封闭运行;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在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避免了粮价大起大落,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必须看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还不平衡,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主要是,有的地方没有完全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甚至把优质优价变成压级压价,限收拒收;有的地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低价亏本销售粮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其他地区顺价销售;粮食市场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滞后,人员多、费用高、竞争力低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因此,必须按照“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是在总结多年来粮食歉收和丰收两种情况下宏观调控实践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实践证明,只有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进一步管好粮食收购市场,才能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这也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粮源、实现顺价销售的基础。尤其是在当前粮食总量供过于求、粮食库存增加、农民余粮较多的情况下,如果放松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势必会使市场粮价大幅度降低,不仅直接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还会导致粮食购销企业难以顺价销售,加大亏损,对扩大内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只有认真贯彻执行顺价销售政策,严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低价亏本销售,才能确保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防止产生新的亏损,逐步摆脱经营困境。只有实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才能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不向农民“打白条”,又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只有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步伐,实行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建立健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多、费用高、效益低的问题,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年多的实践证明,中央制定的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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