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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

  (一)申请与审批工作自1999年8月1日开始。
  (二)咨询人员申请执业资格,应由所在机构统一向辖区内证监会派出机构代办。
  (三)新设机构在设立期间,不得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四)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须提供今年进行的验资报告,证券经营机构提供最新验资报告即可。
  (五)各派出机构在对申报机构进行初审时,除审核其申报材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负责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面试,并将有关情况写入初审意见。
  (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在三年内不受理其业务资格的申请;已取得业务资格的,将撤销其资格;对为申请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机构,证监会将保留追究的权力。
  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做好初审工作,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证监会。

附件:一、申请材料的格式和内容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及其咨询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新增咨询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

附件一:        申请材料的格式和内容



  (一)申报材料的格式
  1.纸张
  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申报,并采用幅面为245×315毫米规格的硬皮夹子装订。
  2.封面
  (1)标有“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报送材料”字样;
  (2)申请机构名称;
  (3)申报时间;
  (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批准时间;
  (5)中国证监会批准时间。
  3.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副本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保留,正本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转报中国证监会。
  (二)申报材料内容
  第一章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初审批准文件
  1-1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以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文件
  1-2 新设机构完成设立后,中国证临会派出机构对机构的验收报告
  第二章 咨询机构的申请文件
  (一)已成立机构应报送:
  2A-1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2A-2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及其咨询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新增咨询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附软盘--EXCEL格式)
  2A-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A-4 公司章程
  2A-5 内部管理制度
  2A-6 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2A-7 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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