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检查制度》的通知[失效]

  (五)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非现场检查的内容有: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报表是否真实、有无遗漏;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咨询服务,是否有利用内幕信息、市场传言、虚假信息作为依据向他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为;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证券的发行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时,是否按照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尽到必要的审慎勤勉义务;是否有内幕交易、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咨询人员通过传媒从事咨询服务时,是否对其名称、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自身信息进行披露;
  (五)引用资料时是否有断章取义、篡改内容等行为;
  (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咨询人员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分析、预测或建议是否一致;
  (七)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所属的咨询机构是否在媒体上刊发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格分析报告;
  (八)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每月向注册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月报表》(见附件1);每季度向证监会和注册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季报表》(见附件2),在报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季报表》的月份不必报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月报表》;证监会派出机构按季度向证监会报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季报表》(见附件3)。
  第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职权范围做出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的年检办法依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检查制度由证监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检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月报表



                              年 月 日

┏━━━━┯━━━━━━━━━━━━━━━━━┯━━━━━━━┯━━━┓
┃机构名称│                 │咨询人员数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本栏填写业务开展方式、业务收入情况、业务开拓情况、人员培训情况、┃
┃本│内部管理情况、业务开展遇到的问题等。              ┃
┃月│                                ┃
┃业│                                ┃
┃务│                                ┃
┃概│                                ┃
┃况│                                ┃
┃ │                                ┃
┠─┴─┬──────────────────────────────┨
┃   │本栏填写机构注册资本、股东、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名称、业┃
┃   │务场所等变化;咨询人员的调出、调入、改变姓名、丧失民事行为能┃
┃本 月 │力等。                           ┃
┃机 构 │                              ┃
┃及 其 │                              ┃
┃人 员 │                              ┃
┃变 动 │                              ┃
┃情 况 │                              ┃
┃   │                              ┃
┃   │                              ┃
┠─┬─┴──────────────────────────────┨
┃本│                                ┃
┃月│                                ┃
┃备│                                ┃
┃案│                                ┃
┃事│                                ┃
┃项│                                ┃
┠─┼────────────────────────────────┨
┃本│                                ┃
┃月│                                ┃
┃报│                                ┃
┃批│                                ┃
┃事│                                ┃
┃项│                                ┃
┠─┴─┬──────────────────────────────┨
┃涉 讼 │                              ┃
┃及 违 │                              ┃
┃法 违 │                              ┃
┃规 受 │                              ┃
┃查 处 │                              ┃
┃情 况 │                              ┃
┠───┴──────────────────────────────┨
┃机构盖章: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