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20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的通知
(财统字〔1999〕6号 1999年7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各总公司、集团公司:
为了满足各方面开展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的需要,统一效绩评价操作中的计分原则和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财统字〔1999〕2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供评价工作具体使用。
附件: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
附件: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
根据《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的主要方法是功效系数法,辅助方法是综合分析判断法。现将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价指标和综合评价的具体计分方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指标计分方法
基本指标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实际得分。
(一)单项基本指标计分公式
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
调整分=--------------×(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二)单项指标计分步骤
1、根据评价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年度报表数据,计算某项评价指标实际值。
2、根据具体评价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行业或相应规模评价标准值。
3、根据已选用的评价标准值,确定该项指标实际值所处的档次和对应的标准系数。
4、根据该项指标实际值所处区域的上档标准值和本档标准值,计算功效系数。
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
功效系数=--------------
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5、计算该项指标基础分,基础分=指标权数×该指标对应的标准系数。
6、计算该项指标调整分,调整分=功效系数×(该指标上档基础分-该指标本档基础分)。
7、计算该指标实际得分,实际得分=基础分+调整分。其中资产负债率指标的计分有特殊规定,参见《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
(三)基本指标总分计算
基本指标总分即初步评价得分,为得单项基本指标的得分之和。
基本指标总分=∑单项指标得分
二、修正指标计分方法
修正指标计分以功效系数法为基础,首先计算各部分修正后分数,再计算修正后总分数。
(一)修正后评价得分的计分公式
各部分修正后分数=该部分初步评价分数×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
修正后评价总分=∑四部分修正后得分
(二)修正后得分的计分步骤
1、确定各项修正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单项修正系数由基本修正系数和调整修正系数相加取得。
单项修正系数=基本修正系数+调整修正系数
(1)计算基本修正系数。第一步,以初步评价得分为基准,确定修正指标的应处区段;第二步,根据各项修正指标实际值确定所处区段;第三步,计算每项修正指标基本修正系数,当所处区段与应处区段相同时,基本修正系数定为1;当所处区段与应处区段不相同时,实际值所区段与应处区段相比,每相差一个区段,基本修正系数依次递增或递减0.1。
某修正指标基本修正系数=〔1+(修正指标实际值所处区段-修正指标应处区段)×0.1〕
其中:修正指标应处区段分为5个:①当初步评价得分在100 ̄80分(含80分)之间时,说明企业的基本效绩状况优秀,应处区段设定为5;②当初步评价得分在80 ̄60分(含60分)之间时,说明企业的基本效绩状况良好,应处区段设定为4;③当初步评价得分在60 ̄40分(含40分)之间时,说明企业的基本效绩状况一般,应处区段设定为3;④当初步评价得分在40 ̄20分(含20分)之间时,说明企业基本效绩状况较低,应处区段设定为2;⑤当初步评价得分在20分以下时,说明企业基本效绩状况较差,应处区段设定为1。
修正指标所处区段亦分为5个:①修正指标处于优秀值及以上时,所处区段设定为5;②修指标实际值处于优秀值与良好值(含良好值)之间时,所处区段设定为4;③实际值处于良好值与平均值(含平均值)之间时,所处区段设定为3;④实际值处于平均值与较低值(含较低值)之间时,所处区段设定为2;⑤实际值处于较低值以下时,所处区段设定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