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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合同)范本》的通知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提供将承担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部门的资料。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其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营人应签订联营协议书,并应共同委托一个牵头人为联营体代表,代表联营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营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联营体的组织机构及各方的义务和责任,联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②为了明确联营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营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单位。
  (4)一个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联营体)对本工程的投标。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6)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招标单位拟对未中标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应具体说明)。
  5.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年月日时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信、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但投标人应经过现场考察,对上述资料的理解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非招标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招标单位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书面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含补充通知书)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内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 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 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 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标前会议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3天内将书面答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14天前,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单位,说明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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