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报表报送方式: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通过计算机向交通部报送报表。计算机软件由交通部统一制发。
5.填报要求:
(1)统计人员必须按照《
统计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2)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字栏内不能出现空格,也不能有任何文字。某一数字和上面或相邻一格数字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词填写,应填出相同的数字。没有数字的,以“-”表示。
(3)统计报表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相对数指标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4)统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报出,并注明报出日期。
附件二: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
运政机构基本情况
道路运输行业营业户数及人数
营运载客汽车
道路客运班线、班次
道路客运站及通车情况
营运载货汽车
道路货运站
道路货运交易市场
道路搬运装卸业
汽车维修业
道路运输服务业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汽车驾校
出入境汽车运输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写方法
交业公1表 《运政机构基本情况》
派驻机构或分站:系指县级运管部门派驻在县以下区、镇、口岸、站卡等地的分支机构
稽查站:系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道路运输稽查站。
运政部门职工:是指报告期末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册职工。包括运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管理人员:系指报告期末直接从事道路运输管理人员。
文化程度:指运政人员最后接受文化教育水平。
专业职称:指运政人员实际获得并已被聘用的各种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设备设施:系指报告期末产权属于运管机构的主要设备设施。
交业公2表 《道路运输行业营业户数及从业人数》
营业户数:系指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各类业户个数。按经营项目和内容可分客货兼营、客运、货运、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等。
从业人员:系指从事各类业务的经营及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