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建立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去年部以1995年第1号令颁布了《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并已于去年7月1日施行。为了切实贯彻好1号令,部即将颁布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年度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这些制度发布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逐步建立起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贯彻
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要把重点放在对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当场处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的分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六、以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为契机,把交通法制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加强交通法制工作是实现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法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同本部门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为开展法制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交通法制工作队伍。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立法、普法、指导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和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重任,充分发挥他们在交通行政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通过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法,使交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部体改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