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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1996年9月10日 交通部交体法发
 〔1996〕786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行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国务院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工作进行了系统地部署。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与交通管理部门关系重大。为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所确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是对现行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改革行政机关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对当前开展的治理公路“三乱”和加强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产生的影响。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工作规划》,抓紧对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使广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内容。部将着重抓好部属行政执法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法制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学习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行政单位要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在今年9月底前对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遍。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合同工、临时工和企业内部的稽查人员一律停止从事行政处罚工作。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行政处罚法,使社会了解这部规范行政处罚、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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