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等。
单位转让无形资产要经过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计入其它收入,发生的支出应计入经费支出。
十、对外投资是指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它单位的投资。
单位对外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五条 负债管理
一、负债是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二、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各种应付及暂收款。
三、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六条 财务清算
一、单位发生划转合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算。
二、单位财务清算时,应在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三、划转合并的单位进行财务清算后,经部审核批准,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
合并的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十七条 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单位应当定期向部提供财务报告。
二、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金活动情况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单位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十九条 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