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支出项目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水电费、船舶修理费、其它固定资产修理费、设备购置费、零星土建费、防台、防汛措施费、租费、海事法院费和其它费用。
二、单位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单位做出规定,报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结余及分配
一、结余是部核定预算支出与单位实际支出的差额。
二、单位的结余,按规定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专用基金管理
一、专用基金是指单位发生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专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
事业发展基金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和由上级拨入,用于发展事业和改善工作条件等的资金。
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和由上级拨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和职工奖励等的资金。
三、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由单位自定。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
一、资产是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二、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存货等。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应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入帐。
五、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应按船舶、交管设施、通信设备、车辆、房屋建筑物、其它进行分类;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六、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七、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调出,按规定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有偿调出收入转入专用基金。
八、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