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分为快报和年报(决算)二种。快报应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表即年度决算,应按部决算通知规定的期限报出。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预算管理
一、单位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编制的,是对本单位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规模的预计。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二部分组成。
二、部对单位实行“统收统支、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超支自负、结余全留”的财务管理办法。
统收统支是指单位征收的各项收入(包括其他预算外收入)要全部及时交部,每年支出由部审定后拨付。
核定收支是指部核定单位每年的收入和支出数。
超收分成是指单位的收入数由部统一核定后,实际征收收入超过收入核定数部分实行分成办法(具体分成比例和办法由部另定)。
超支自负是指单位的支出数由部统一核定后,实际支出超过核定支出数部分由单位自行负担。
结余全留是指单位的实际支出小于核定支出数部分由单位留用,并按“三金”比例分配。
三、预算的编制方法。收入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编制。
四、预算的审批程序。单位编制的预算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部,由部审核批准后,据以执行。
第十条 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各种费收。包括船舶港务费,港务监督管理费,海岸电台无线电报、电话费等其它费收。
二、单位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核算,并将收取的各种费收及时存入收入专户,按规定的期限全额交部。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单位开展基本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
单位支出范围包括:
1.码头、栈桥、驳岸、交管设施、海岸电台、信号台等修理,增添必要的设备以及防台、防汛措施费;
2.从事港务监督业务的管理人员工资、所发生的修理、耗用的燃材料和其它业务费用,安检和海上巡逻等所发生的船舶费用;
3.从事海岸电台业务的人员工资、耗用的燃材料、动力以及其它业务费用;
4.综合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及其它管理费。离退休人员工资、劳动保险等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