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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下游分道航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下游分道航行实施工作的通知
 (1996年6月25日 交通部交安监发
 〔1996〕606号文发布)


江苏、安徽、江西、上海、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交通厅(办),长江航务、港监、航道、通导局,长江航运、中远(集团)总公司,广州、上海海运(集团)总公司:
  今年1月1日实施的《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是交通部为扭转长江事故频发的严峻局面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改善长江下游通航秩序,适应长江航运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树立长江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有重要意义。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与沿江各省交通、港监及各航运企业协同配合,共同制定、宣传、贯彻、培训、实施分道航行,使船舶航行秩序纳入了分道管理轨道。今年第一季度长江干线武汉以下区段事故总件数、重大事故、碰撞事故、死亡人数、沉船艘数、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0%、38%、28.8%、25.8%、30%、5.7%,碰撞事故比例由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减少为70%。
  当前,在实施分道航行中仍存在着小型船舶违章航行比例高,挖砂、捕鱼碍航干扰大,分道航行规则资料、图册发放及船员培训面还存在较大漏洞,长江港航监督局现场管理手段有限,专用艇耗油有较大资金缺口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分道航行工作的开展,必须给以解决。今年5月底,交通部领导专门对长江下游实施分道航行情况及南浏交管工程建设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南京召开了长江下游分道航行实施情况座谈会,对进一步落实分道航行规则,搞好交管工程等做了重要讲话。为进一步加强长江下游分道航行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希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实施分道航行工作的领导。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在长江,长江防碰撞事故的重点在下游,防碰撞的难点在小型船舶。下游分道航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各类船舶的航路进行规范,对防止碰撞事故有重大作用。因此,长江下游分道航行的实施和完善,是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交通水上安全主管部门和各运输企业的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保证水上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分别从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企业负责的角度,切实尽到职责,解决实施分道航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反复、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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