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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开展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通知
 (1996年4月30日 交通部交水发
 〔1996〕399号文发布)


  根据1996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水上“三乱”的防治是今年部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对水运方面的“三乱”问题予以重视,发现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扩大蔓延。为进一步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改善水上交通环境,树立水路运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现将今年开展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及国务院、交通部对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正确认识防治水上“三乱”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治水上“三乱”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权限,做到班子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狠抓落实,使防治水上“三乱”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明确治理目标,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今年防治水上“三乱”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各交通主管部门可通过明查暗访、召集有关人员座谈、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对“三乱”的反映,重点检查的内容:
  1.水路检查站(点、卡)设置情况,由哪个部门设置的和批准的,分清哪些是依法设置的,哪些是非法设置的;
  2.检查项目、罚款项目及标准是否合法;
  3.在各种收费项目中,分清交通部门收费项目,以及其他部门的收费项目;
  4.有无非法收费项目及代征其他部门规费的现象,具体有哪些;
  5.有无利用职权对过境船舶索要财物、收受贿赂及推销商品、强买强卖的情况;
  6.有无不使用规定的罚没款票据,处罚违章不给凭证、罚款金额与票据不符的情况;
  各交通主管部门应按上述内容认真自查自纠。航管、港监、航道等执法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三乱”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防治水上“三乱”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防治水上“三乱”工作步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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