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部机关与驻外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部机关与驻外机构
 实现计算机联网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外经贸电商发第249号 1999年5月5日)


部机关各单位,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现将《部机关与驻外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的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机关与驻外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的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   部机关与驻外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的暂行管理办法


  为实现部机关与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简称驻外机构,下同)的计算机联网,加快实现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服务工作的现代化、网络化,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联网方式
  外经贸部在驻外机构联网中,采用的信息安全系统是由我部自主开发,经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批准使用的商用加密系统,并通过电子邮件(英文简称E-mail),实现部机关与驻外机构的电子信息传递(外交部要求通过密电、信使传递的机要文电除外)。使用范围包括:
  (一)实现部机关与驻外机构及时传递非保密性的文件、资料、信函等;
  (二)实现驻外机构之间及时传递非保密性的文件、资料、信函等;
  (三)实现驻外机构直接与国内各级外经贸管理机关和进出口企业进行的业务联系;
  (四)实现驻外机构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发布驻在国经贸资料;
  (五)实现驻外机构利用电子信息方式可替代的其它工作。
  二、使用要求
  (一)按部党组要求,凡是有条件的驻外机构1999年底以前,都要实现与部机关的联网和应用。
  (二)办公厅负责联网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部EDI中心协助解决联网技术支持和信息安全问题。
  (三)部人事司负责驻外机构的联网培训工作,在驻外人员赴任前和休假期间,由人事司安排驻外人员到部EDI中心接受联网技术培训。费用由部行管局统一划拨。
  (四)部行管局负责部机关各司局申请购置计算机设备、申领电子证书的审批工作,并按年度向部EDI中心支付部机关各司局电子证书的使用费。
  (五)各驻外机构按要求负责本处(室)的计算机设置购置、电子信箱申请、电子证书的审批和申领,并按标准向部EDI中心支付电子证书的使用费(由部行管局负责统一拨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