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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为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为外经贸部
 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通知
 (〔1999〕外经贸政发第247号 1999年4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际商报社,各外贸中心,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各进出口商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培育和创立高质量、高档次、国际市场有影响和竞争力的系列化名牌出口商品,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外经贸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并确定“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予以推动。
  第一批列为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商品类别包括:家用电器、自行车、摩托车、纺织服装、轻工消费品。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第一批名单共33个品牌,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品牌和企业,外经贸部将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扶持和鼓励,主要包括:
  (一)优先支持以品牌为基础组建出口经营、生产、科研开发一体化的经济实体或集团公司;
  (二)优先支持企业在海外开展带料加工业务,设立相应的生产、经营和售后服务项目;
  (三)优先安排广交会参展,并为其参加国际著名博览会提供条件;
  (四)优先安排企业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企业开展广告促销、建立国外销售中心也可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五)对出口属于配额的管理商品,在分配数量上给予倾斜;对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商品,放宽企业参加投标的资格;
  (六)对出口上述名单中机电产品的企业,优先安排国家专项用于机电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对出口空调机、电冰箱、电视机等机电产品的企业,在相应的进口机电产品指标的分配上予以奖励;
  (七)对企业到受援国加工、生产、组装上述名单的产品,优先安排使用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一般物资,优先安排列入上述名单的商品;
  (八)对承包工程项下带动列入上述名单的商品出口的项目,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优先安排借用合作基金;
  (九)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手段,支持列入上述名单的商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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